行業新聞您现在的位置:首 頁 >> 新聞中心 >> 行業新聞
上海8月起將正式施行國內首部航運中心建設地方性法規
8月1日起,《上海市推進國際航運中心建設條例》(下稱《條例》)將正式施行。這是國內第一部關於航運中心建設的地方性法規。
“在上海的四個中心建設中,國際航運中心建設一直缺乏一部綜合性的地方性法規。在推進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的關鍵時期,通過地方立法提供法制保障,以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,顯得尤為重要而迫切。”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丁偉昨天表示。
補航運中心建設短板
《條例》主要內容共六章四十六條,具體包含總則、規劃和基礎設施建設、航運服務體系、航運科技創新和航運營商環境建設等內容。
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是一項國家戰略,《條例》以國發〔2009〕19號檔規定的階段性總體目標為基礎,同時兼顧長遠發展需要,對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的總體目標作了明確:“按照國家部署,推進上海國際海運樞紐和航空樞紐建設,建成水運、空運等各類航運資源高度集聚、航運服務功能健全、航運市場環境優良、現代物流服務高效,具有全球航運資源配置能力,與國家戰略和經濟發展相適應的國際航運中心。”
丁偉表示,《條例》主要針對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中的短板問題,立足地方政府可以積極作為的領域,聚焦集疏運基礎設施建設、航運企業和機構集聚、航運營商環境營造等事項。
據悉,此次《條例》為推動以自貿區為平臺的航運制度創新作了三方面規定:一是推進建設各類中轉設施,統籌推進中轉業務發展;二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,發展沿海捎帶業務;三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,探索建立中國(上海)自由貿易試驗區國際船舶登記制度。
填補航空樞紐空白
較之早期僅關注海運產業的傳統航運中心建設思路,《條例》填補了地方立法在航空樞紐方面的空白。
據悉,上海將加強機場基礎設施的集約化建設,增加機場容量,以滿足航空運量增長和功能品質提升的需要,並為臨空經濟發展做好規劃、預留土地資源;上海市還將採取措施,支援主運營基地在上海的航空公司、國內外其他航空公司和航空聯盟,共同建設品質領先的世界級國際航空樞紐;支援上海機場地區的航空物流轉運中心建設,支援通用航空在城市公共服務領域的應用。在公眾最為熟知的機場、運輸航空等產業領域之外,這份《條例》也對航空金融、公務航空、航空器製造和審定等產業在上海的發展提出了促進舉措。
近年來,上海的民航產業發展迅速,國際航運中心建設成效漸顯。2015年,上海虹橋、浦東兩大機場的旅客輸送量超過9900萬人次,成為全國最大的城市機場群;作為上海最大的主基地航空公司,2015年東航在上海的中轉旅客超過270萬人次,形成了每天“四進四出”的航班波,基地樞紐效應日益顯現;上海國際航空仲裁院於2014年正式掛牌成立,成為全球第一個專業民航仲裁機構;隨著ARJ21投入商業運營、C919下線,民機研發製造、適航審定也不斷取得新成果。
規範郵輪服務標準
為規範和促進郵輪產業發展,《條例》首次明確上海將制定與國際接軌的郵輪旅遊服務標準化體系,對票務銷售、合同簽訂、碼頭服務、旅行社服務、應急處置等環節作出規範。同時,還將推進在郵輪口岸實施特定時限內的過境和出入境免簽政策,設立進境和出境雙向便利的免稅購物商店。
針對近年來時有發生的郵輪旅遊糾紛,該項規定首次明確了上海將制訂郵輪旅遊服務標準化體系,對郵輪旅遊的事前、事中、事後行為進行規範。以規範化、流程化的服務標準提升業務能力,減少糾紛的發生,即便產生糾紛,亦將通過高效的應對機制予以解決,將不良影響降至最低。
自2006年歌詩達郵輪“愛蘭歌娜”號首次以上海為母港運營郵輪航線以來,上海郵輪產業發展已經走過了整整十個年頭。通過郵輪出入境人數由2006年的8.13萬人次增長至2015年的163.6萬人次,增長超過20倍。以上海為中心,豪華郵輪可在48小時內到達韓國、日本和我國香港、臺灣等地,班期密度大,郵輪經濟效應明顯。